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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标准的规定
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正常经营活动,加强日常费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下属控股企业。
2、本规定不包括实行业务包干的部门。
3、签订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的企业参照执行。
三、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1、因公外出均以公交、地铁等为主。因工作需要使用出租车需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
2、私车公用需事先批准,按实际行驶里程补贴1元/公里。
四、外地出差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标准:
(1)因公出差均为高铁二等座,因工作需乘坐飞机及高铁一等座需事先申请。
(2)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交通工具可从高适用标准。
(3)火车行程8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2、住宿标准:
(1)员工因公出差,住宿标准均为经济型酒店。
(2)同性别应二人合住标准房。
3、出差补助标准:
(1)外地出差补助为50元/天,对方提供三餐的无出差补贴。
(2)因公陪同客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交通费、伙食费可实报实销,但不享受出差补贴。
(3)外地市内交通以公交、地铁为主。如需使用出租车,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五、业务招待费标准
1、业务招待费不高于销售额的10‰(含礼品)。以公司为核算单位,当年可累计计算。(现国家税务局规定5‰,超过标准部分按25%计税)
2、线上销售无业务招待费。
六、其他
1、本公司不提供餐费及通讯费补贴。
2、超出上述标准的费用需经集团领导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3、本规定是《集团财务付款及报销制度》的附件。
4、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