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车场栏杆砸伤,向谁索赔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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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湖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株洲市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许,原告张某某坐其丈夫摩托车到两被告所有和管理的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姐夫家参观新房,在进入地下停车场时,未注意到入口处的智能栏杆,不幸被砸倒地受伤,后即医院治疗,共住院27天。

(网络图片)

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22余万元。

年3月17日,在承办法官陈坤耐心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款,并当场兑付。

5万元现金当场兑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ND

审核:罗丽芳

供稿:尹杰

编辑:刘思园

封面:王国栋、韦勇

年第37期

原标题:《被停车场栏杆砸伤,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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