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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修订记录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实行标准工作制
每年5月1日至9月0日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9小时。
其中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00-18:00
每年10月1日至明年的4月0日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
其中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00-17:00
第二条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二)考勤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综合办统计考勤单据、报表辅助考勤。
第二条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与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资5元;10分钟以上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资10元;超过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迟到或早退多少分钟扣多少钱。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五次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超出5次者在扣除相应薪金后,记旷工1次。
2.旷工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未告知上级主管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记为旷工
l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双倍扣款。
l月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违纪辞退,无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全勤奖励规定
1、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月公休2天(不含试用期员工与劳务工),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不可抗力因素,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全勤奖每人每月00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员工因婚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办根据本人的请假记录办理补卡。员工事先未向上级主管递交请假申请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需在小步外勤上有相关上下班打卡记录和外出办事记录,若无相关记录,本人应于业务办理完毕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个人考勤说明条》向综合办进行登记补卡。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办事的,需在小步外勤上有相关外出办事记录与路线图。若无相关记录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者该时间段按旷工处理。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第一条加班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加班补贴
第一条按上级规定车间班长、配料员、维修工程师具有加班补贴
第二条加班补贴标准:男:14元/时,女:11元/时;
第三条以0分钟为段,超0分钟为加班,不满0分钟不计时,加班时长以钉钉打卡为准
第四条经单位统一安排,第一条外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且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后1:1折算调休时间。
第五条加班费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四、假期规定
1.事假
第一条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在小步外勤上或使用请假条提前办理事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紧急突发事故须自己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经其批准。
)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延长其试用期,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辞退。
2.病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前,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就诊证明。
第三条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需持区、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综合办核定以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婚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直系亲属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天婚假。
第三条婚假需在结婚前后一个月内使用,过期不予保留;
第四条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备案;
第五条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第一条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7天(不含试用期员工与劳务工)。
第二条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涉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员工请丧假需提供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工伤假
第一条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医院鉴定出具相关证明,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6.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以综合办通知为准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不含试用期员工与劳务工)
五、请假流程
第一条员工请假,均应提前在小步外勤上提交请假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或将部门主管签字批准的《请假条》送至综合办备案。
第二条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若未至工作岗位前应在休假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若已至工作岗位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办代为处理,事后补办请假流程。
第四条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及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
第五条员工请婚、丧假、或外出期满应在回公司报到当日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办。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